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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 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

各市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作风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满意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地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经逐级推荐、实地测评、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文明委决定,授予滁州市等40个市、县“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固镇县等22个县“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授予望江县等9个县“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县城”称号;授予合肥市包河区等32个城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区”称号;授予肥东县长临河镇等515个村镇“第五届安徽省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等1629个单位“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地方和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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