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条例


合肥市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对所有捐赠者表示由衷地感谢。为了更好地开展文献捐赠接收工作,特制定合肥市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条例。

一、入藏原则: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本馆藏书范围,无非法有害内容的出版物;

2)为正式出版物,但也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4)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包括古籍、手稿、家谱及合肥地方文献等。

2、具有以下条件的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收藏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内有划线或批注,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文献(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內容陈旧的图书,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的或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接收后,本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对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按照图书馆馆藏图书办法处理;

3.对于受赠图书,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4.按照馆藏标准,对于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本馆将根据文献的内容和品相情况,转赠其他单位或做相关处理。

三、境外出版物接收捐赠

对于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报备手续。

四、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合肥市图书馆一楼读者入口处图书捐赠箱或合肥市图书馆采编部;

2.邮寄捐赠:皖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北口1号合肥市图书馆采编部,邮编:230061,电话:0551-656232308103

五、捐书收藏证书

1.本馆对捐赠的古籍、地方文献、家谱等特殊文献以及原著作者捐赠的图书进行信息登记,如捐赠者索要收藏证书,将给予我馆打印的收藏证书,并盖上接收捐赠图书的印章;

2.对于捐赠的其他类型的图书文献,加盖捐赠印章,纳入合肥市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登记册(登记书名、捐赠人、捐赠时间)以表谢意,不发放收藏证书。


合肥市图书馆 2020.2.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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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合肥市琥珀山庄北口一号 邮箱:admin@hflib.org.cn
  • 电话:(0551)65623230/65621355
  • 开放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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