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当天,合肥市图书馆面向全体读者推行免押金、免滞纳金政策,并正式引入读者信用积分体系。即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读者,合肥市图书馆、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长丰县图书馆、巢湖市图书馆、庐江县图书馆、肥西县图书馆、肥东县图书馆以及全市城市阅读空间统一实施双免政策。自4月23日起,读者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人工服务台或自助办证机办理双免信用读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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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信用积分规则

-(试行)-

一、初始积分
新办读者证即享有初始积分200分,已办读者证在积分规则实行时自动获得初始积分200分。

二、加分标准
1、读者借阅文献可增加积分,每册次加2积分,每日积分不超过10积分,每月积分不超过60积分。
2、读者按时归还文献可增加积分,每册次加3积分,每日积分不超过15积分,每月积分不超过90积分。
3、读者参加联盟各成员馆举办的读者活动可增加积分,每场可分为5积分、10积分、20积分(以活动签到为准),读者参加活动每天不超过20积分,每月不超过80积分。具体活动分值以场馆活动通告为准。
4、读者填写有效调查问卷可增加积分,每次加10分,每年累计不超过100积分。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或获奖表彰,经认定有效的,可增加20-200信用积分。

三、减分标准
1、逾期归还文献,按1册(件)1天扣除2积分,每册次最多扣减50个积分。
2、污损文献,按照联盟各成员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标准执行,且每1册扣减30个积分。
3、遗失文献,按照联盟各成员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标准执行,且每1册扣减50个积分。
4、读者成功报名活动,但未到场参加(未现场签到),每场扣减活动对应积分的2倍积分。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大声喧哗、恶意占座、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且经劝阻无效,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20-200信用积分。

四、读者证冻结及解冻
1、为提倡文明借阅,当读者信用积分低于0分,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冻结周期为30日,同时暂停读者证借阅功能。冻结期满时,自动恢复信用积分为0分。
2、冻结期内,读者证不能用于借书,但可参加图书馆读者活动或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取积分,当读者信用积分大于0分时即可自动解冻并恢复借阅功能。

五、读者证办理
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原读者信用积分仍然有效,转移至新读者证。读者证注销时积分清零,重新办证等同新办证读者,生成初始积分。

六、积分查询和奖励
1、读者信用积分情况可通过关注联盟各成员馆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
2、联盟成员馆每年将对本馆读者信用积分进行统计,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读者可以进行适当奖励。

七、积分权益
为提高读者信用积分的有效应用范围,积分可在联盟各成员馆兑换相应积分权益,如文创、读者服务等,具体方法参阅联盟各成员馆的积分兑换细则,兑换权益时核减相应的读者信用积分。

八、其他
根据合肥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情况及发展需要,联盟将适时调整读者信用积分规则并及时发布。如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所有。



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

信用积分规则常见问题答疑


1、如何办理免押金免滞纳金信用读者证?
答: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或城市阅读空间人工服务台、自助办证机办理双免信用读者证(免押金免滞纳金读者证)。
2、图书借还积分如何获取?自助借还设备能否自动获取积分?
答:图书借还积分,在读者借还(含自助设备、人工服务)操作过程由系统根据积分规则自动产生,无需人工干预。自助借还和人工借还图书产生的积分一致。
3、已办读者证是否能获得初始积分?是否需要退证重新办证?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已办读者证与新办读者证均可获得初始积分200分,享受同等积分规则,现有读者证后期可正常使用;但如读者退证,原读者证积分清零。
4、双免信用读者是否通借通还?
答:双免信用读者在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及城市阅读空间内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5、一个有效身份证件能办理几张有效读者证?
答:只能办理一张双免信用读者证,双免信用读者证与现有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读者证样式一致。
6、读者证积分低于0分时,在冻结读者证后,读者能否注销并重新办理新的读者证?
答:为鼓励读者文明借阅、按期还书,参加图书馆的读者活动,当积分低于0分,读者证将自动冻结;冻结期内,不可借阅图书且不可注销。在冻结期满后,读者证积分自动恢复为0分,可注销并重新办理新证。
7、一张双免信用读者证最多可借阅图书数量?
答:免押金免滞纳金实行后,联盟读者证、双免信用读者证通借通还,读者证最多可借阅图书数量为5本,信用积分规则实行以后,借阅数量和借期与之前保持一致。
8、原读者证里已经产生的图书过期滞纳金,如何处理?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滞纳金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读者自行缴纳,二是读者通过各馆减免机制申请减免,由各馆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取消滞纳金。
9、已借出未归还的过期图书,在还书后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已经借出的未归还的过期图书,通过调整业务系统借阅规则,在还书后将不会产生图书过期滞纳金。
10、各馆业务系统原有读者类型、借阅规则以及流通规则是否需要改变?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各馆原有的读者类型、借阅规则和流通规则保持不变,读者证可正常使用。
11、读者证积分的变动如何查看?
答: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或绑定读者所属馆微信公众号,查看积分。
12、读者证积分如何兑换权益?在哪里兑换?
答:联盟成员馆各馆读者证积分可在本馆兑换相应权益,兑换权益时核减相应的读者信用积分。具体兑换方法及地点(平台)参阅联盟各成员馆的积分兑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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