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图书馆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12〕54号
合肥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重新核定市图书馆收费标准的申请》(合图办【2012】01)收悉。为保证我市图书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图书馆普及和传递科学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参照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后相关收费问题的函》(皖价服函【2011】17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你馆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二、你馆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亮证收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自2012年8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2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附表:合肥市图书馆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